行政院今年決定撤銷金管會解職前永豐金控董事何壽川的處分,並要求另行處分,不過,金管會今天宣布,難以期待何壽川能有效經營金融機構,因此維持原解職處分。

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涉及三寶超貸等弊案,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基於何壽川擔任永豐金控董事長,對缺失未善盡督導責任,且沒有核實申報利害關係人,對於利益相關案件也沒有適當迴避,甚至產生利益衝突,有礙永豐金控集團健全經營,因此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第1項第4款規定,在2017年決定解除何壽川於永豐金控的董事職務。

文章標籤

amitaby1eop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